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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住院楼项目之房屋安全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5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本综合住院楼项目之房屋安全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11.621721万元;采购人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 项目概况

规模:采购预算:人民币116217.21元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采购内容:综合住院楼项目之房屋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116217.21元;

三、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综合住院楼项目之房屋安全检测服务)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能力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证书(没有备案证书的提供已备案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 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到2024年7月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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