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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分布式直流叠光设备及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5 收藏项目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招标内容:采购分布式直流叠光组件、适配器、汇流箱设备采购及相关的施工服务。

标段1招标内容:5400块分布式直流叠光组件设备采购;

标段2招标内容:5400个光伏适配器、450个8路汇流箱和150个16路汇流箱设备采购;

标段3招标内容:1000站5060KWP分布式直流叠光施工服务采购。

(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合同份额执行完毕。

(3)实施地点:(请登录)

(4)交货期/工期:

标段1、标段2交货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15天之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标段3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5)质保期(保修期):

标段1、标段2: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标段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7)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8)适用范围:能源经营业务。

(9)结算方式:本项目区公司签订合同,按订单进行结算。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共划分为3个标段,本项目兼投限中(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1个标段,按标段顺序依次中标)。标段划分如下表:

标段号

招标内容

中标份额

实施区域

预算金额含税(元)

中标单位数量

1

5400块分布式直流叠光组件设备采购

1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地市

3020490.00

1

2

5400个光伏适配器、450个8路汇流箱和150个16路汇流箱设备采购

1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地市

2756070.00

1

3

1000站5060KWP分布式直流叠光施工服务采购

60%

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

6168100.00

1

40%

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伊犁、博州、塔城、阿勒泰

4112100.00

1

合计

16056760.00

4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MA资质)出具的本次投标的光伏组件产品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光伏组件设备销售类)已完成的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15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技术文档、乙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

(2)同时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结算发票的扫描件,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提供的发票扫描件文件格式应为单独的图片(每张发票一张图片)。

(3)每个合同/框架协议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4)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项下开具的同类业绩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否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发票须备注合同号或合同名称,如无,则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

5.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6.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标段2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MA资质)出具的本次投标直流叠光并联控制设备产品(光伏适配器、直流汇流箱)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光伏适配器和汇流箱设备销售类)已完成的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13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技术文档、乙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

(2)同时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结算发票的扫描件,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提供的发票扫描件文件格式应为单独的图片(每张发票一张图片)。

(3)每个合同/框架协议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4)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项下开具的同类业绩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否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发票须备注合同号或合同名称,如无,则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

5.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6.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标段3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2)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或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或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或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此处人员须与本项(1)或(2)或(3)中的人员一致。

注:①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复用;②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④须提供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和人员在本单位2023年0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⑤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退休证、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拟派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备案登记:投标人(疆外企业)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报备,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完成相应登记备案手续,如未报备或未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取得相应资质,则扣除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纳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黑名单。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已完成的同类设备安装施工类(包含光伏施工或配套电源施工或电力引入施工)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4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技术文档、乙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

(2)同时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结算发票的扫描件,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提供的发票扫描件文件格式应为单独的图片(每张发票一张图片)。

(3)每个合同/框架协议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4)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项下开具的同类业绩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否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发票须备注合同号或合同名称,如无,则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

7.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8.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6月25日19时00分至2024年07月02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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