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盐城市城东水厂、盐龙湖水厂厂区及工艺设施保洁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区。
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城东水厂、盐龙湖水厂厂区保洁、工艺设施保洁服务,其中包含两个厂区约43125.1平方米的道路清洁,185932.16平方米的建筑卫生保洁和工艺设施保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保洁人员总共为27人,8小时工作制,每周单休制,每周休息时间由甲方管理人员调剂安排。其他具体工作要求和卫生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费约96万元。
4、服务期要求:一年,考核满足招标人需求方可续签一年
5、质量标准:合格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0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元)。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8:00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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