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4ZB0603 项目名###路街道五台山社区永庆村小区新建车棚工程(二次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28.******** 万元 最高限价: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路街道五台山社区永庆村小区新建车棚拆除、装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02月至2024年04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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