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二、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对本需求标准所列的服务内容作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相关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应当包含在合同文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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