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12月灭火器维保、更新集中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12月灭火器维保、更新集中采购项目,已由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14日请示报告卡(编号:QSBG-20240257)同意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安全生产费用。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12月灭火器维保、更新集中采购项目
1.2采购人: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1.3釆购代理机构:
1.4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JKJT-YCGSGLGLYXGS-2024-WC-FW-318752
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12月灭火器维保、更新集中采购项目。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12月灭火器维保、更新集中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清单)。
2.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2.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交工(交付)。
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运城公司各基层单位。
2.5质量要求:ABC干粉灭火器新购及充装需执行《干粉灭火剂》GB4066-2017标准,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不小于90%,其中磷酸二氢铵含量≥75%,硫酸铵含量≥15%;服务商需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服务商在接到服务需求后响应维保时间不超过1天。
2.6安全目标:供应商维护保养人员去采购方现场前应提前通知采购方。在采购方现场作业期间,须遵守采购方的管理制度,文明作业,不得影响采购方正常运营,并严格遵守采购方安全操作规范。
2.7采购限价(人民币):30.4286万元。
2.8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基本资格: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
(2)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②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包含采购内容的规格参数要求(新增灭火器须提供);
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有效期内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包含采购内容的规格参数要求(新增灭火器须提供);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新增灭火器须提供);
(3)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1名,须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且必须注册于本单位);
消防设施操作员1名,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灭火器的维保业绩。
(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者不能参与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3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不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5日17:00~2024年6月28日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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