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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同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食堂供应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食堂供应商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备注

1

食堂人力外包

为保证食堂服务质量,各投标人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投标,投多个标段作无效处理。

2

米面粮油、调料干杂类

3

生鲜蔬菜、肉禽、水产、冻货类

2.招标范围:

(1)标段一:按招标人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标的说明。

(2)标段二、标段三: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标段范围内所有货物,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定点家数:

(1)标段一和标段二定点家数为2家(当合格投标人N≥4家时,定点家数为2家;当N<4家时,定点家数为N-2家,N为合格投标人数量)。

(2)标段三定点家数为3家(当合格投标人N≥5家时,定点家数为3家;当N<5家时,定点家数为N-2家,N为合格投标人数量)。

4.定点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到期是否续签由招标人确定,服务起始时间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段一: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24年01月-2024年0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2024年01月-2024年0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发票或银行代缴的电子回单)。

(4)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因上一年度有关资料尚未出台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或分包。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标段二、标段三: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24年01月-2024年0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2024年01月-2024年0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发票或银行代缴的电子回单)。

(4)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因上一年度有关资料尚未出台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具备食品配送的相关设备,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投标。

(7)2020年至2023年内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或分包。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至 2024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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