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要求1.为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列****局《关于公布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246号)名录的评估机构。二、工作内容评估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海域价格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项目内容:需开展海域使用权转让的项目有三个:9-10号泊位港池区域、13号泊位填海区域和13号泊位港池区域,评估单位需分别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2.评估单位须对海域使用权涉及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及核对,对海域使用权涉及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对海域使用权价值进行验证并确认其公允价值,对海域使用权转让增值进行评估并确认其公允价值,出具海域评估报告,确保海域评估报告编制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符合海域使用权人变更程序的要求。3.评估单位须提供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格评估的后续服务,包括咨询、解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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