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MB1G0696X********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监控系统建设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原合同第三条,合同资金支付部分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设备预付款;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发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2%的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后返还履约保证金。现变更为: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设备预付款 ;完成总量的80%,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款,全部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设备款,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发票,乙方延迟开票的,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延迟。
变更日期: ********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MB1G0696X********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监控系统建设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原合同第三条,合同资金支付部分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设备预付款;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发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2%的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后返还履约保证金。现变更为: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设备预付款 ;完成总量的80%,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款,全部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设备款,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发票,乙方延迟开票的,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延迟。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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