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天翼法律服务专业节目制作框架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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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天翼法律服务专业节目制作框架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6-2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天翼法律服务专业节目制作框架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117.922万元(不含税),其中分包1预估不含税金额70.754万元,分包2预估不含税金额47.168万元。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天翼法律服务专业节目制作框架采购项目。

1.2.2框架协议执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2.3分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分包,各分包中选人为1人且中选份额100%,分包1(《精英律师》录播节目),分包2(《调解达人》录播节目)。潜在参选人可选择1-2个分包进行参选,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分包数为1个。

1.2.4服务地点:重庆市。

1.2.5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分包号

产品名称

预估数量

服务地点

分包1

渠道服务-《精英律师》录播节目

10期

重庆市

分包2

渠道服务-《调解达人》录播节目

20期

重庆市

注:表中为项目预估数量和单价,最终结算以中选方实际执行数量和中选单价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分包1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单价70754.00元/期,分包2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单价23584.00元/期,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分包1参选人须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法律节目拍摄类)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3万元(含税)。

分包2参选人须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法律节目拍摄类)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注:1、参选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1)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3、参选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分包1项目团队人员: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人员:1名导演,1名策划,1名剪辑,1名摄像师)。

分包2项目团队人员: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人员:1名导演,1名编剧,1名后期制作,1名摄像师)。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人员名单,名单中必须注明人员岗位,不提供名单则视为不满足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不允许复用,若复用则不予认可。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由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3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须由参选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7)参选人提供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2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2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2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7月2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不涉及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4日20时30分至2024年6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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