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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丛台区滏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丛审批[2024]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邯郸市丛台区滏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1.2 建设地点:邯郸市丛台区内。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1)河道垃圾清理1857吨。(2)生态护岸建设19.2km;其中滏阳河建设生态护岸4km,北湖建设生态护岸 7.6km,输元河建设生态护岸7.6km。(3)生态沟渠建设14条,共计28.92km;其中黄粱梦镇建设生态沟渠12条,共计23.92km;南吕固乡建设生态沟渠1条,3.91km;三陵乡建设生态沟渠1条,1.09km。(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9座,共计7550m;/d:其中黄梁梦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座,共计3100m3/d;南吕固乡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座,共计3150m;/d;三陵乡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4座,共计650m;/d:兼庄乡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座,650m/d.(5)城镇污水管网建设45.10km;其中黄梁梦镇建设城镇污水管网 23.62km;南吕固乡建设城镇污水管网17.20km;三陵乡建设城镇污水管网 4.28km。 2.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2.1.5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5 00:00至2024-06-29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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