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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4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本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47.50万元;招标人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安保服务;

采购预算:人民币47.50万元/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标人须持有广东省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如持有广东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参与本项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a.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在地(深圳市)市级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材料及《保安服务许可证》;

b.承诺如中标本项目,须在为本项目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取得服务所在地(深圳市)市级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材料。(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保安服务许可证》)

注:①提供证书复印件;②中标人应在为本项目提供保安服务之前提供服务所在地(深圳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时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招标人有权按虚假应标行为处理;③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24日10时00分到2024年7月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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