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明细表注:供应商须按照项目名称和采购数量以单项形式进行报名。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唐都医院医用物资采购活动的处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商授权书(医院只接受生产企业或授权时间为1年以上(含1年)的三级以内(含三级)代理授权医疗设备供应商,且同一生产企业同类产品只接受1家供应商),授权书应约定质量责任、售后服务责任(包括安装、维修及培训服务)。注:以上为固定条款无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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