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骆马湖(新沂)退圩还湖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新沂市骆马湖退圩还湖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新沂市骆马湖退圩还湖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代建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骆马湖(新沂)退圩还湖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施工监理1标段(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骆马湖。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骆马湖2#岛、3#岛、5#岛、7#岛、西侧湖滨岸线,包括水系联通,湿地植被修复,生态驳岸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15203.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骆马湖(新沂)退圩还湖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施工2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安全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工作);监理合同估算价:243.2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1标段;
注:(1)投标申请人可以参与骆马湖(新沂)退圩还湖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所有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中标后可以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2)本项目评标顺序按照各标段的开标顺序进行,中标以实际开标顺序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小于5000万元或监理费不小于80万元的类似监理项目[类似监理项目指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整治相关工程的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工程相关内容,须另行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详见招标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并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信用等级要求:/
(8)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
决投标处理。
4.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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