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齐福镇莲花屋基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2.项目地点###县齐福镇。 3.采购预算:4500 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无效处理。4.服务内容:编###县齐福镇莲花屋基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项目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工程项目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工程项目设计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如项目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即使公告中未明示,供应商也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并在签订合同前递交采购人处以供审核,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网、“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其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鲜章。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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