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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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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中山火炬统筹区公有物业屋面31.62MW分布式光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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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中山火炬统筹区公有物业屋面31.6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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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中山火炬统筹区公有物业屋面31.6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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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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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广东省中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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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企业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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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中山火炬统筹区公有物业屋面31.6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建设地点为中山市,预计共占用屋顶可利用面积约3.96万平方米,规划装机容量约8.94MW。项目总投资金额22873.0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21757275.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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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屋面光伏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所需的报建、施工许可、电力业务许可、工程施工、并网验收等各种手续(如有)。 (2)前期手续办理、屋面光伏及送出线路的消防系统、临时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电能质量认定(验收)、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3)采购并安装整个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光伏组件等所有设备安装、试验、调试、运输(含垂直运输)、保险、保管等。包括发电设备部分(光伏组件、逆变器、集电线路等)、电气系统、二次设备部分(监控、测控、计量、通信等)、辅助设备部分(视频监控、消防、给排水等)、接入系统、组件检测等。 (4)满足整个光伏发电项目投产的土建工程(支架、现有屋面成品保护及破坏后的恢复、防水工程、设备基础等)。 (5)满足整个光伏发电项目投产并网的全部设备调试服务及相关必备证件的办理。 (6)满足整个光伏发电项目投产并网的消防、水保环保工程(如有)、质检、等保测评(如有)等专项验收、档案验收、电网并网验收、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等。 注:详见施工图纸(图纸说明),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中介预算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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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暂定2024年7月开工,2024年9月全容量建成投产,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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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上限值) |
19037615.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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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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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2.其他要求: (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暂扣或吊销的情形。(非园林绿化工程适用)
(2)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施工企业 / □ 施工企业或园林企业(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信用等级为√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投标人近4年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完成过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装机容量不低于5.96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时间以相关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为准,提供材料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类似工程业绩表 。 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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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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