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编号:0747-
3.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4. 采购人地址:厦门市
5. 采购服务期限:一年。供应商在一年服务期内履约情况良好,承诺续约价格及服务内容不发生不利变化,在合同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可协商续约,总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6.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食堂外包经营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5)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6)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7)报价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报价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应承诺函。
(9)自2020年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需提供相应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 项目《磋商文件》获取:
(1) 供应商必须购买磋商文件。
(2) 发售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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