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津市城区充电桩一期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GC01093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河 津 市 城 区 充 电 桩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EPC 总 承 包 (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2024GC010930),已由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河津市华耀新能源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 17座新能源充电站,安装 480个公共快速直流充电桩。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津市城区充电桩一期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工程设计(投标时提交设计方案,中标后完 成设计方案的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 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建设地点:市体育馆、万和公园、龙门购物广场、市直机关华兴路集中办公 区对面停车场、莲池公园停车场、市人民医院停车场、东都商场、东星时代广场、 市人民政府停车场、市委大院停车场、市宾馆、建苑小区旁停车场、紫北社区便 民停车场、台头庙停车场、香江购物广场、市直机关华兴路集中办公区、老一小 17处场地现有场地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 9740.88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9577.0139万元,施工 图设计费 163.87万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达到 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津市城区充电桩一期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 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或四级以上(含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 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 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投 标 人 未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 须为负责工程施工工作的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 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 6月 25日 8时 00分起至 2024年 7月 1日 18时 00分止 (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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