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北院区排污许可证相关指标监测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受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北院区排污许可证相关指标监测项目。
2.2项目预算金额:18.00万元/年。
2.3服务需求:对医院院本部、北院区三座污水站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并按照院区出具监测报告。协助医院上报相关数据、报告及其他,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部门相关检查。
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4服务期限:2年(2024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合同一年一签。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加或变更检测内容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质监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通过CMA认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磋商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3.7供应商2021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个医疗机构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8其他要求
3.8.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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