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GN2024-07-4596
2.2 标包划分:/
2.3招标范围:本次项目实施内容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233项目整车及零部件TVOC检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4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2周完成图纸会签,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安装调试。
2.5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现场,具体为安徽省合肥市江淮汽车X2233项目现场。
2.6 其他:/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4.1.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
4.1.2投标人须为具备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投标时提供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4.1.3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环境仓设备的制造商,同时取得所投总碳氢排放快速检测设备制造商的授权,营业执照合格有效。(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碳氢排放快速检测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2)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总碳氢排放快速检测设备制造商,同时取得所投环境仓设备制造商的授权,营业执照合格有效。(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环境仓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环境仓设备和总碳氢排放快速检测设备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4.1.4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所投环境仓设备和所投总碳氢排放快速检测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营业执照合格有效。(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环境仓设备制造商与总碳氢排放快速检测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4.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所投环境仓设备和总碳氢排放快速检测设备至少分别具有1个对应产品在汽车主机厂或汽车零部件企业或国家检测中心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4.3 财务要求:/
4.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投环境仓设备制造商和总碳氢排放快速检测设备制造商均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所投环境仓设备制造商与所投总碳氢排放快速检测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截图)
2)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止,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为准):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4.7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包。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5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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