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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公安局警员食堂、看守所食堂、拘留所食堂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28********02、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局警员食堂、看守所食堂、拘留所食堂劳务外包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万元)6、最高限价:********(万元)7、采购****局机关民辅警、监管场所民辅警、部分在拘在押人员提供食堂劳务服务;负责提供每日早、中、晚三餐及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餐地制作和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1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采购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自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3)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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