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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伊通河PPP项目污水处理厂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检测和校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24 收藏项目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市伊通河PPP项目污水处理厂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检测和校准项目于2024年7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PPP项目污水处理厂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检测和校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0.00万元;

4.采购范围:为四座污水处理厂(北十条污水处理厂、东新开河污水厂、翟家水质净化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并出具报告(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其中检测/校准期限:自接到甲方任务通知后15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期限);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可资质证书),提供的认证证书(含附件)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范围,能出具合法、有效检定和校准报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响应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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