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编号:gnp
二、采购内容:
培训课程资源总时长、采购资源时长结构、部署要求。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资格声明;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函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若法人参加投标则不需要提交此项);
(5)依法纳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缴纳任
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近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须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承诺书;
(10)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报名成功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以报名成功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的截图;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投标人必须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甘财采〔2022〕16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的投标人,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其投标报价扣除一定的比例后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详见招标文件)。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2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的,方可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4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其价格评审优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1日18:00时至2024年06月26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采购文件。
二、采购内容:
培训课程资源总时长、采购资源时长结构、部署要求。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资格声明;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函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若法人参加投标则不需要提交此项);
(5)依法纳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缴纳任
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近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须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承诺书;
(10)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报名成功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以报名成功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的截图;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投标人必须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甘财采〔2022〕16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的投标人,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其投标报价扣除一定的比例后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详见招标文件)。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2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的,方可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4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其价格评审优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1日18:00时至2024年06月26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