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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总医院病理切片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6-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B2024-084 项目名称:病理切片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合同包号品目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位最高限价招标要求11-1病理切片扫描仪1套********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注:1、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及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控制单价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2、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营业范围(以营业执照标明的经营范围为准,本项可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简化资格证明材料:根据#****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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