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510套)渣油气化单元(24套)弹簧支吊架采购,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510套)渣油气化单元(24套)弹簧支吊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2.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510套)渣油气化单元(24套)弹簧支吊架采购,包括管部结构、功能件、根部部件、连接件,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运费、保险费、13%增值税税金、知识产权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3交货期:2024年9月15日前全部到货。
2.4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5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不小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为准)。
3.2投标人须为弹簧支吊架制造生产厂家,在人员、机具和资金方面都具备为同等规模企业供货的能力,不接受代理商及中间商投标。
3.3弹簧支吊架必须为投标人工厂生产制造,不允许转包、委托其它厂家制造,不允许贴牌。如发现出现以上行为,将终止与投标人的合同,并取消其作为裕龙石化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5投标人具有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并取消其作为裕龙石化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3日1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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