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总预算金额:225918.33元
6、最高磋商限价:225918.33元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8、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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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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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保险服务 |
湖南东方数据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抑尘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225918.33 |
9、其他采购需求说明: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1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且有能力提供保险服务并具有经营保险活动及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业务单位资格的保险人,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2)本项目允许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一家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同属一个保险集团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市级及以下分公司投标需提供其省级公司授权书。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省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授权。
(3)现被银保监会正处以停止商业险经营的单位禁止参与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未被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注: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是指2024年03月至2024年05月任意一个月。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6-28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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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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