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6月18日决定对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将处罚情况予以公告。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登记证书和印章自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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