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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内河港公共作业区照明工程桩基施工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4-06-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内河港公共作业区照明工程桩基施工项目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经[2021]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灌南县内河港公共作业区项目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集镇孙湾大沟岸线内,采用顺岸布置,码头前沿线布置基本与水流方向平行,建设7个300吨级散货码头(水工结构兼顾500吨级),河流沿岸北侧布置2个300吨级待泊泊位,河流沿岸南侧布置5个3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总投资约1亿元。灌南县内河港公共作业区照明工程桩基施工,建安费约34.55万元,建设内容为灌南县内河港公共作业区照明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施工(36根直径500mm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和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设1个标段,即GNNHG-ZJSG标段,招标范围:灌南县内河港公共作业区照明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桩基施工(36根直径500mm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和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

计划工期:1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桩基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019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桩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在该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简化招标程序,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项目中标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再行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后实施。

4.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4年6月21日18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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