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某再****公司未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案【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5日,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排污许可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文件要求###市宣州区****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再****公司开展执****公司“年产30万吨废旧金属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宣州区****局批复,批复后新建1栋6#厂房、1台龙门剪、1台打包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2023年12月25日现****公司“年产30万吨废旧金属技改项目”未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查****公司未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公司自被检查发现未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违法行为后,立即着手整改,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款规定,2024年3月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案件示范意义****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属于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局积极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体现了执法温度的同时促进了企业增强守法意识。 二、郎溪****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案情简介】2023年8月28日######县****局执法人员对郎溪****公司开展执****公司从事年产********万吨汽轮机铸件、阀体阀门铸件等技改项目的生产,生产产生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含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公司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8月30****公司****公司已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查****公司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公司自被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后,立即着手整改,并于检查之日起2日内完成了整改,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十八项规定,2024年1月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案件示范意义****公司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属于初次发生,且立行立改,未造成危****局积极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体现了执法温度的同时促进了企业增强守法意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