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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片区3)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XSX24C******** 项目名称###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片区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片区3) 10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时限为三###县教育委员会与中标人签订供货总协议,由各学校与中标人按一年一签的方式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到期且经考核,中标人履约情况好、工作质量高、服务效率优、考核合格,采购人可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接受合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接受合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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