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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50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锅炉部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办事处贾家庄东。 2.2项目规模: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锅炉部分)。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4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莱城发电厂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锅炉部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供应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一年内不得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8.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锅炉整机设计、供货合同业绩3项。并提供合同扫描件(需提供合同封面、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供货范围页),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21 16:00到2024-06-28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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