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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泰姜行审备[2024]2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金姜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曹新村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对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原白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内原有构筑物、设备进行改造(无新建)。同时利用现有厂区东侧新增用地约9.835亩,建设一套气浮设备、细格栅、AA0池、高级氧化组合池、v型滤池、脱水机房、加药间、配套电气自控及公辅设施等。整体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A0、AA0池-二沉池-高级氧化组合池-V 型滤池-消毒池”的组合工艺。改造完成后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800立方的工业污水(无生活污水)。 2.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41886000031001001 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设计 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如有)及非标准设备设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与设计有关的报批与审批手续、现场指导与监督(含设计交底、设计修改、设计变更、专项方案咨询及设计等)、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 98.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提交全套施工图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资质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 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 1 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

(2)给排水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造价专业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6þ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2月-2024年0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7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þ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8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8、3.9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21日17时30分至2024年06月2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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