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塔河县农产品物流服务建设项目已由塔政呈[2024]3号,黑财指(农){2024}19号,黑财指(农){2024}17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塔河县农产品物流服务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建设规模:建设物流服务暖库1008平米(砖混结构)。(具体内容以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共11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4420045.27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3月至 2024年5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新注册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注册当月到投标截止月份提供社保证明,如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如新成立企业,则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06月21日19时00分至2024年6月28日1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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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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