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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昱公司2024年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6-21 收藏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按照《晋城市2024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我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公司需开展污染源(废水和废气)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等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公布。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废水类污染源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服务:

标段(包)内容:(1)按照华昱公司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实施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分析,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等;

(2)按时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开展比对监测工作,并编制比对监测报告;

(3)根据华昱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开展临时委派的监测类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对华昱公司开展的环境监测检查工作。                             

002 废气类污染源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服务:

标段(包)内容:(1)按照华昱公司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实施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分析,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等;

(2)按时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开展比对监测工作,并编制比对监测报告;

(3)根据华昱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开展临时委派的监测类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对华昱公司开展的环境监测检查工作。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001标段: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002标段: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2.4服务地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华昱能源化工山西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山西省晋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针对晋城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增加质控系统 ,对监测过程进行质控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市环函【2020】1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检测行为的通知》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024年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服务(001标段、002标段)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服务方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且在有效期内。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煤化工行业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化工行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如评标委员会对发票有异议,以现场查验结果为准。发票查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五名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均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当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务合同)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21日 17:30至2024年6月26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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