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抑爆装置、自动隔爆装置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晋控投资字【2024】58号)、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晋控煤业经发【2024】7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安全资金,招标人为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抑爆装置、自动隔爆装置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一: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抑爆装置:
标段(包)内容: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质保期 |
备注 |
|
1 |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抑爆装置 |
8 |
套 |
一年 |
DN600 塔山矿通风管理部使用 |
|
2 |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抑爆装置 |
2 |
套 |
一年 |
DN900 塔山矿通风管理部使用 |
002标段二:自动隔爆装置:
标段(包)内容: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质保期 |
备注 |
|
1 |
自动隔爆装置 |
48 |
台 |
一年 |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2.3 交货地点:(请登录)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全部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02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抑爆装置、自动隔爆装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3产品资质要求:
标段一: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抑爆装置:须提供有效的瓦斯管道输送二氧化碳抑爆装置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电气设备需提供防爆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标段二:自动隔爆装置:须提供有效的煤矿井下自动隔爆装置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电气设备需提供防爆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标段一: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抑爆装置供货业绩;
标段二:自动隔爆装置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21日17时30分至2024年6月2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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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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