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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屋面石材维修工程项目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屋面石材维修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24-C-26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屋面石材维修工程    1项

三、项目预算

13.494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资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06月28日,每日0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7月02日13:45-14:00,14:0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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