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界定依法必招范围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和“770号文”要求,执行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2.非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非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4.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招标,各中心应当为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便捷服务;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5.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6.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7.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招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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