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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吨水罐消防车及消防灭火机器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3-ZGGC-G2024-0002

2.项目名称: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吨水罐消防车及消防灭火机器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万元

5.最高限价:120万元

6.采购需求: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吨水罐消防车及消防灭火机器人采购项目,为满足高新区灭火救援需要,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采购1辆3.5吨水罐消防车、1台消防灭火机器人。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质保期不少于5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微型企业实行价格扣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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