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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内燃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燃叉车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燃叉车(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调试、取证、培训等内容,设备到厂即可直接使用。
2.2.设备名称:5T内燃叉车,10T内燃叉车。
2.3.数量:5T内燃叉车5台,10T内燃叉车5台。
2.4.规格尺寸或主要技术参数:
(1)5T内燃叉车:额定起重量≥5000kg,最大起升高度≥3000mm
(2)10T内燃叉车:额定起重量≥10000kg,最大起升高度:两台2200mm货叉车辆≥4000,其余车辆≥3000。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2.6.交货地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主体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类似内燃叉车供货的业绩(业绩均须附供货合同必要部分,且合同中须有明确签订时间,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材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3.1.3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3.1主体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类似内燃叉车供货的业绩(业绩均须附供货合同必要部分,且合同中须有明确签订时间,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材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3.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投标授权委托,并装订在招标文件中。
3.3.4 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09时到2024年6月26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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