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兰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应急移动排涝调度中心改造监理,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投资〔2023〕40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
1、招标人: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兰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应急移动排涝调度中心改造监理
3、建设地点:兰州市主城区
4、项目概况:兰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是完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体系的重要内容,该项目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 30 万立方米/ 小时,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 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市排涝30 万立方所 需车辆购置;其他应急救灾辅助车辆购置;应急防汛材料购置;应急设施及停车场改造工程。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80%为中央资金,剩余 20%通过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市住建局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筹措。
6、总投资概算:526.26 万元
7、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8、计划工期:
总工期:6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0、监理招标范围:伴随本项目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完成。本项目监理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验收、竣工资料移交、质量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11、监理服务期:兰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应急移动排涝调度中心改造施工全过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根据相关文件监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基本要求,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1人,须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包括人员姓名及缴费序列号),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或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省外监理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日期:2024 年6月21日至 2024 年6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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