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人为兖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立项,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鲍店站信号计算机联锁技术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兖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鲍店站信号计算机联锁技术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项目概况:鲍店站共有道岔13组、信号机24架、股道6条。
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信号:鲍店站室内、外信号设备全部更新改造,新设TDCS列车调度指挥车站分机、半自动闭塞、计算机联锁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电源屏、综合防雷、电码化、计轴系统等。室外信号机、轨道电路、转辙机(含三杆、角钢)、信号电缆、箱盒等全部新设,新设道口控制系统1处、利旧改造1处。信号联锁远程集控(含控显终端和维修机终端等)1套,包含内容主要有:联锁远程控显终端和维修终端等,在孟楼站既有信号微机监测系统条件下新增环境监测模块及机械室内硬件设备,利旧鲍店站TDCS终端增设车站远程终端,新设信号集中监测远程控制终端1套、平面调车远程控制系统1套。
2)通信:利旧移设高频开关电源、电源及环境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数字调度分系统设备、综合接入设备等,新设450M无线列调车站设备、站场广播系统、光传输设备。
3)电力:新建信号楼室内安装进线电缆配电箱2台,由既有低压配电室接引380V电源。给信号楼通信、信号设备、空调、厂区灯塔及其他生产生活设备提供电源。新设10KV 1250KVA箱变1台。道口用UPS电源2套。配套电力电缆等。
4)房建:新建信号楼1座,配套生产生活房屋及空调及消防设施、室外地面硬化、绿化,车棚,隔离网,给排水系统安装、信号楼配电系统安装、信号楼装修等。
5)系统兼容:保证计算机联锁关系正确和系统设备运行正常,保证通信设备、TDCS、信号微机监测系统、LKJ系统、调防系统等与中心设备的连接运行正常。
2.2招标范围
本次“兖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鲍店站信号计算机联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投标方必须完成以下内容:完成鲍店站信号计算机联锁系统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土建工程、设备安装、所有系统接口配合、调试试验、带负荷试运行、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支持、既有设备交割、拆除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等全部工作,保证新系统设备和既有系统设备的相互匹配、兼容。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全面负责。承包方必须确保项目完全满足可研代初设及技术标准与要求的所有功能,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工农地企关系协调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包含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各专项评价,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全部评价并按照评价要求进行相应整改,直至整个项目完全竣工验收合格。配合整改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影响既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以及施工期间涉及的地企协调,工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及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2.3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及安全B证;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类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任职。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问题。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表,企业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则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5.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业绩
2019年以来,设计方具有铁路信号设计业绩,施工方具有铁路信号系统、通信系统、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对应发票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备注:工程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等。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程合同、发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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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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