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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恩施州宣恩县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外相机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6-21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恩施州宣恩县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外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4-11874)

1.2采购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供超短波红外相机修理,共建设5 套超短波基站、40套超短波红外相机、80套普通红外相机、调测调试现有智慧保护区平台。服务期限1年。项目预算:72.55元(不含税),79.50万元(含税),本项目预算按常规税率测算,设备税率13%、服务税率6%。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本项目分2个标包,每标包中选1名,允许重复中选。

标包2

普通红外相机及服务

324000

349040

13%、6%

725500

795035

/

标包号

标包名称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税率

标包1

短波红外相机及服务

401500

445995

13%、6%

合   计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每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清单,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提供超短波传输红外感应相机、超短波数据基站、普通红外相机、软件平台租赁和传输等服务。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

2.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

2.4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项目实施地点:恩施州宣恩县。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标包1: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若参选人为代理商,超短波传输红外感应相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参选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标包2: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若参选人为代理商,普通红外相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参选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参选人黑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参选人黑名单”的。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于2024年06月21日17时00分至2024年0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同下)购买及下载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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