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高传)成立于2013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715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春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08694612XY,住所地泗阳县卢集镇卢集街(镇政府院内),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资产情况
泗阳高传系原建设单位南京高传机电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在泗阳地区建设风力发电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分为两期,均已被列入“江苏省‘十二五’第三批拟核准风电项目”,其中一期项目核准文件依然有效,二期项目核准文件已失效,目前项目处于停建停产状态。
泗阳高传主要资产系一期项目的26块土地及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等风电项目固定资产。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宿迁市依法设立的风力发电行业的企业法人,泗阳本地优先。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备风力发电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央企、国企、上市公司身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6.本项目须为政府核准项目,意向投资人投资本项目须与政府自行沟通项目核准事宜。
(二)报名文件
报名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模、业绩、实力等基本情况介绍。
3.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方案和项目经营计划等。
4.附件及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具备重整投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证明;
(3)载明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投资意向和资质条件的相关材料。
5.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均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文件必需密封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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