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油化部、芳烃部废重整催化剂及粉尘贵金属铂回收,暂估数量147吨,其中废重整催化剂R-334约120吨、R-334粉尘约25.5吨、R-254粉尘约1.5吨。
2.2 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 实施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油化部、芳烃部。
2.4 功能用途:油化部、芳烃部废重整催化剂及粉尘贵金属铂回收,暂估数量147吨,其中废重整催化剂R-334约120吨、R-334粉尘约25.5吨、R-254粉尘约1.5吨。
2.5 计划工期:暂定2024年7月份,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见《服务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中注明经营类别须含HW50(251-019-50)类石油产品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核准经营规模含铂类催化剂不小于200吨/年,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有效。
3.4剩余有效处理能力可满足本次招标数量要求(需提供承诺)。
3.5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满足辽阳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中标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所需所有材料。(须提供承诺)。
3.6废催化剂交接前,中标单位须提供贰千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须提供承诺)。回收完毕,贵金属交付招标人后,招标人返还保函给中标人。
3.7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废旧重整催化剂贵金属回收业绩数量1个及以上。
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三种方式,同时提供视为有效:
(1)与业绩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
(2)与业绩相应的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需提供业绩表,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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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名称 |
型号 |
数量 |
服务时间 |
用户单位名称 |
用户 联系人 |
用户 联系电话 |
3.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辽阳石化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0日16时至2024年6月26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7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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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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