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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老城区、南岸污水管网分流制改造工程(EPC)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5-2024-00569

3、项目名称:宣恩县老城区、南岸污水管网分流制改造工程(EPC)检测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5.0(万元)

6、最高限价:195.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范围及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范围),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场地和检测设备,没有固定检测实验场地和检测设备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承诺:成交合同签订后必须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和检测设备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认证;(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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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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