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按照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报废。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3.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4.本标的最终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的车辆过磅总重量来确定总成交价款,吨位数按现场实称重量计算(提供过磅单)。5.标的按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将注销证明于车辆报废交割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600元###市国信产权交****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报废完毕后将全部成交款一次性支付###市国信产权交****公司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同###市国信产权交****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转让是以湖北顶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供的价格函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预付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市国信产权交****公司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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