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智能芯片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测试(第二阶段)
(二)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
智能芯片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平台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兼容性测试、安全性测试等,测试方法依据《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和测试大纲,并提交第三方测试报告1套。
2.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产品交付。
3.交付地点
中国电科信息科学研究院。
4.采购预算
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若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谈判单位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成交人未经智能院给予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谈判单位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谈判单位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谈判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响应,谈判单位应为产品的研制或生产厂商。
9.谈判单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文件;
(二)项目资格条件(会同质量办根据项目组实际需求最终确定)
1.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若已办理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副本,可不提供此证。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有相关项目经历优先。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2024年6月27日起到2024年7月4日止,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领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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