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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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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磁环境基准参量测量系统 |
1 |
100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投标人为非军内单位应出具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以上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无外资背景(含港澳台)单位(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会计年度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投标截止日期前1年内任意1个月,军内单位除外,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8.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的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形式呈现;如投标人为军内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以上查询结果,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及单位性质相关证明材料);
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的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形式呈现;如投标人为军内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以上查询结果,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及单位性质相关证明材料);
10.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已过处罚期限除外)(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部队装备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如果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须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出具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2.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于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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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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