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西固东校区吉宁公寓南侧广场改造修缮提升项目
项目预算:人民币387,411.14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87,411.14元
建设工期:45个日历日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响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社保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 证;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三、磋商文件购买
1. 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天上午08: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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