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HH-2024-035)
一、项目概况
利川市2024年中药材产业链建设项目EPC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09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名称:利川市2024年中药材产业链建设项目EPC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HBHH-2024-025
3.1预算金额:约23.28万元
3.2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百分率进行报价,本项目百分率最高控制价为1%。即最终决算EPC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费为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给定的百分率×该工程建安费(最终以经财政评审结果的建安工程费为基准计取)。
3.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工程质量EPC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市场变化风险,根据自身情况投标并认真填报报价。投标价应为售后服务、税费、利润及一切风险。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服务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4.1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单位自筹、对口帮扶资金等。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并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2、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规定,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须无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供应商提供相应内容的书面声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鲜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查询相应内容)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登录相应网站,自行打印相应查询内容的截图,并加盖鲜章)。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2024年06月19日至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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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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